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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 引 号:000562257/2023-00007主题分类:其他发布机构:市档案馆
发文日期:2023-04-26文  号:有 效 期:  有 效
名  称:霸州市档案馆关于向社会开放第三批档案的公告
霸州市档案馆关于向社会开放第三批档案的公告
发布机构:市档案馆 发布日期:2023-04-26

 

霸州市档案馆

关于向社会开放第三批档案的

  

 

开发、利用档案信息资源,建设覆盖霸州市档案资源体系和惠及全民的档案服务体系,满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需要,是霸州市档案馆的重要职责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及国家档案局《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》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》规定,在对馆藏档案进行鉴定的基础上,对馆藏1949-1997年形成的现已年满 25年的23个全宗7823卷档案进行了开放审查工作。经审查,确定23个全宗6634卷档案符合开放规定,现向社会开放。

一、开放范围

霸州市档案馆馆藏中共霸州市委、霸州市人民政府及其各乡镇党委、县级各部门、各人民团体及有关全宗单位,对满25年的(除保密范围的内控档案之外)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所有文书档案,这部分档案真实地反映了霸州市的历史面貌及其政治、经济、科学、技术、文化、教育等方面发展的情况,是研究我市这一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史料。本次开放的档案涉及23个全宗,共6634卷,完整开放目录全宗名单见附件。

二、查阅手续
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,持有合法证明(本人身份证、单位介绍信、工作证、户口簿),办理登记手续,可查阅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。

三、利用要求

1、利用者如需摘抄、复制有关的档案、资料,需经档案馆同意复印,拍摄由档案馆工作人员代拍。

2、档案馆档案的公布出版权属于档案馆、档案形成机关以及党和国家授权的有关部门。

3、凡从本馆摘录、复制的档案,不得私自转让、出卖、或携运出境,违者将依法处理。

4、开放的档案,利用者可以在著述中引用,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全文公布、陈列、展出或再行复制。如需全文公布或汇编出版,必须征得档案馆和有关主管机关同意,否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公布、出版。

四、 开放时间及地点

时间:每周一至周五(节假日除外)

上午8:30至12:00;下午13:30至17:30(夏季14:30至17:30)

地点:霸州市迎宾大厦霸州市档案馆。

为方便利用者查阅开放档案,本馆向广大群众开展电话咨询,咨询电话:7212262。热诚欢迎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前来查阅利用档案,本馆工作人员将为利用者提供便捷、优质的服务。

附件:霸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向社会开放第三批档案目录全宗名单 

霸州市档案馆

2023年4月26日

附件

霸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向社会开放第三批档案目录全宗

名单

序号

单位名称

全宗号

年度

1

纪检委

5

1950-1997

2

妇联

7

1953-1997

3

工会

9

1954-1997

4

科委

16

1973-1997

5

统计局

18

1953-1997

6

畜牧水产局

24

1959-1997

7

交通局

25

1959-1997

8

工商局

35

1959-1997

9

文教局

36

1952-1997

10

广播局

37

1967-1997

11

卫生局

38

1956-1997

12

计生委

39

1966-1997

13

水利局

40

1962-1997

14

司法局

69

1980-1997

15

老堤乡

71

1956-1996

16

临津乡

73

1956-1995

17

辛店乡

75

1955-1995

18

中口乡

80

1962-1995

19

褚河港乡

83

1964-1996

20

石沟公社

87

1951-1983

21

市直工委

98

1996-1997

22

农工部

99

1982-1997

23

信访局

100

1994-199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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